陳茂波 Paul CHAN Mo-po, MH, 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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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港鐵物業發展實際收入多少?
立法會六題:港鐵公司物業發展

為了支持以鐵路作為香港運輸系統的骨幹,政府在政策上給予香港鐵路有限公司(下稱「港鐵公司」)多項支持,包括將鐵路沿線上蓋的物業發展權批予港鐵公司。但港鐵公司的票價調整機制卻沒有考慮港鐵公司源自物業發展權所帶來的連串收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兩鐵合併前,地下鐵路公司(下稱「地鐵公司」)取得物業發展權的地產項目為何;地鐵公司就每一項目所支付的地價是多少;將發展權批給地鐵公司時,政府據測算所得給予地鐵公司的資金差額補助是多少;地鐵公司完成發展後所得的實際收入是多少;該收入與測算中政府補助的資金差額相差多少;當中有些地產項目的部分或全部在完成後並沒有出售,而是由地鐵公司持有作出租或經營用途,該部分物業在2011年12月31日及之前的15年各年度為地鐵公司帶來的租金及其他收入是多少;其落成後至各年度年底時的公允價值或估值又分別是多少;並以表列出每一個項目的上述資料;

(二)2007年地鐵公司與九廣鐵路公司(下稱「九鐵公司」)合併成為港鐵公司時,政府有否把九鐵沿線所有的上蓋物業發展權售予港鐵公司;如否,當年如何處理未有售予港鐵公司的物業發展權;如有,以表列出該等項目的地點、發展內容和規模為何;港鐵公司就每一項目支付的價錢(包括每平方呎樓面地價及地價總金額)為何;就已完成發展的該等項目,港鐵公司所得的實際收入(在扣除上述給予九鐵公司或政府的價錢後)分別是多少;就未發展的項目,每一項目現時的每平方呎估計樓面地價是多少,跟當時港鐵公司支付予九鐵公司或政府的樓面地價相差多少;就發展中但未完全落成的項目,以表列出其已發展與未發展的部分的上述相關資料;及

(三)在兩鐵合併後落實興建的每個鐵路項目的財務安排詳情(包括該項目是透過物業發展收益補助興建所需的資金差額(例如南港島線)或由政府出資興建(例如西港島線))為何;就政府批出物業發展權的項目,政府已向或估計將向港鐵公司收取的地價和已補貼或擬補貼的資金差額分別是多少,並按項目以表列出分項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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